第四章
未告知乙该保单有「共保条款80%」。後乙发生火灾,保险公司依b例仅理赔60%的损失。乙主张甲应赔偿剩余的40%,是否有理? **【法律人解题模板】** 1.**界定法律关系:**甲乙间为**委任关系**,甲为保险经纪人,应依《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》履行书面说明与专业建议义务。 2.**检视注意义务:**甲未告知影响理赔金额之重要条款共保条款,属**违反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**。 3.**结论:**乙之主张有理。甲应依《民法》第544条及《保险法》相关规定,对乙负损害赔偿责任。 --- ????你的冲刺计画:第三章的最後一哩路 要拿高分,你必须把**「管理规则」**当作行政法来读,把**「实务C作」**当作民法契约来解。 **接下来,你想让我帮你强化哪一部分?** 1.**「保险安定基金」的提拨与动用**:这是保险公司倒闭时的最後防线。 2.**「经纪人佣金与手续费」的法律限制**:到底什麽时候不能拿钱? 3.**「大陆地区保险机构」的合作规定**:这在两岸法规中偶尔会出现的冷门题。 **请告诉我,我们继续往下推进!**